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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:陕西省林业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十项措施

发布时间:2020-2-2 18:30:49  浏览次数: 次 

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阻断可能的传播源和传播途径,陕西省林业局决定,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之日,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。

一、除疫病研究和疫病防控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外,一律暂停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活动。

二、暂停人工繁育、公众展示展演、出售、购买、利用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
三、对取得公众展示展演、出售、购买、利用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决定书的,暂停实施。

四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,要严格实行“六项封控隔离措施”:1、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醒目位置张贴封控隔离告示;2、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围设立封控隔离警戒线;3、严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调入调出野生动物;4、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、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消毒;5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;6、禁止非饲养人员和非监管人员进入人工繁育场所。

五、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至野外环境;禁止以收容救护名义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

六、暂停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动植物园对外开放。

七、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野外巡护监测,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,要严格按程序报告,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八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。

九、积极配合公安、交通运输、动物防疫、卫健、市场监管、网络监管等部门,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、市场经营、网络销售和运输携带等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。

十、对违反本措施行为的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举报。举报电话:029—88652000,15929957565。举报网址:http://lyj.shaanxi.gov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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